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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社局最新通知!事关人才补贴,抓紧申领

来源:长春职聘网 时间:2024-06-28 作者:长春招聘网 cczp.cc 浏览量:

25日,长春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国家(部委)级奖项及荣誉称号(称号) 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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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于开展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服务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2024〕5号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才政策升级版(长办发〔2022〕36号)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规〔2023〕6号),为进一步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使用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将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服务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域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采取外聘科技顾问、首席技术指导、创新研发外包、退休兼职特聘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我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或承担企业(单位)重大技术改造、科研创新攻关、产品研发升级等,可根据实际取得的成果效益,给予每月最高5万元的服务补贴。 

  二、适用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和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不改变人才原有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以智力服务为核心,通过柔性使用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人才柔性使用方式包括: 

  1.合作引进。与国(境)外、省外、市域外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引进其所属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智力服务。 

  2.挂职引进。选拔或邀请国(境)外、省外、市域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用人单位挂职工作。 

  3.兼职引进。与国(境)外、省外、市域外人才签订协议,以特聘兼职的方式,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智力支持。 

  4.顾问指导。聘请国(境)外、省外、市域外人才,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5.退休特聘。通过特聘的方式,吸引国(境)外、省外、市域外和市域内已经退休的人才,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智力支持。 

  国家或省、市自上而下集中组织的对口支援(援建)工作,不纳入柔性引才补贴范围;集团企业的总部、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或内部的人员异地调动,不纳入柔性引才补贴范围;各类用人主体之间,存在层级管理关系、投资关系、连锁经营关系等其他利害关系的情形,不纳入柔性引才补贴范围。 

三、申报条件

  1.人才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之间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且人才应在职在岗。 

  2.人才应当符合我市构建“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涉及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或企业(单位)的重大技术改造、科研创新攻关、产品研发升级等。 

  3.用人单位应当与人才(团队)签订1年以上聘用(服务)合同,重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作任务等; 

  4.人才(团队)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满3个月以上; 

  5.人才应当被吉林省(或长春市)认定为A类、B类或C类人才。 

  6.在职人才申报,应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退休人员申报,无需征得原单位同意。 

  7.人才应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行为记录。 

  四、补贴标准 

  根据引进人才层次、服务内容、工作时间等,采取分级定档、逐月递增等方式给予补贴。具体为: 

  (一)合作引进补贴标准 

  A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1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1万元,每月最高补贴3万元。 

  B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8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08万元,每月最高补贴2万元。 

  C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5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05万元,每月最高补贴1万元。 

  (二)兼职引进补贴标准 

  A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1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1万元,每月最高补贴2万元。 

  B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8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08万元,每月最高补贴1.6万元。 

  C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5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05万元,每月最高补贴1万元。 

  (三)挂职引进、退休特聘补贴标准 

  A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1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1万元,每月最高补贴5万元。 

  B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8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08万元,每月最高补贴4万元。 

  C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5万元,每月递增额度为0.05万元,每月最高补贴2万元。 

  (四)顾问指导补贴标准 

  A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1万元,不予递增。 

  B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8万元,不予递增。 

  C类人才:每月基础补贴资金为0.5万元,不予递增。 

    (五)补贴资金计算方式 

  1.整月数。工作首月或末月达到25天的,视为增加1个整月;首月不足25天的,从下个月开始计算整月数;末月不足25天的,当月不计算为整月数。 

  2.贡献系数。根据人才承担(参与)任务的立项层级和研究难度等因素设置的数值,其中: 

  列为国家(含部委)级重点工程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相当层次重点项目的,贡献系数为1。 

  列为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相当层次重点项目的,贡献系数为0.8。 

  列为企业(单位)内部的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科研创新攻关、产品研发升级等,贡献系数为0.6。 

  3.计算公式。 

  首月补贴资金=基础补贴资金*工作天数/当月天数*贡献系数; 

  前三个整月的补贴资金=基础补贴资金*贡献系数; 

  其他整月补贴资金=[基础补贴资金+(整月数-3)*递增额度]*贡献系数; 

  末月非整月补贴资金=上月补贴资金*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补贴资金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计算,获补贴人员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申报材料 

  1.《长春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 

  2.《长春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年度执行情况表》; 

  3.《XXX单位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或重大技术改造、科研创新攻关、产品研发升级进展情况等,以及申报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完成情况等; 

  4.我市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 

  6.申报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文件; 

  7.劳动关系佐证材料: 

  ①申报人与我市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务协议); 

  ②申报人与异地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务协议)。 

  8.申报人提供异地社保缴存佐证材料,已退休人员出具异地退休佐证材料; 

  9.申报人在我市用人单位计税薪金领取证明(解款单、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 

  10.申报人在我市服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或承担企业(单位)重大技术改造、科研创新攻关、产品研发升级等的佐证材料; 

  11.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2.提供本单位纪检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被调查和失信行为”证明。 

  注:涉密材料应做好脱密处理,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每个人的申报材料提供1份,单独装入塑料文件袋。其中,附件1、附件2应提供原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提供PDF扫描文件,每个申报人单独建档排序。 

  六、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我市用人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准备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属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机关主管部门初审。申报工作应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2.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机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初审通过后,以初审单位名义将推荐人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复审。 

  3.复审公示。市人社局负责对初审推荐的人才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备案监督。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应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受工作监督。   

  5.资金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按月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帐户。 

  6.定期核准。对审核通过符合补贴的人员,从次月起每月月底最后一周,申报单位应当对柔性引进人才在职服务情况进行核实。 

  注:对服务期满的人员,申报单位要在《长春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年度执行情况表》中进行减员,及时向市人社局补充提交解聘协议或解除劳动关系佐证材料。 

  对新引进人才,要按本通知提交全套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申报。已经成功申报领取补贴,尚处于服务期内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服务期满,由用人单位重新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当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申报材料。 

  7.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及市直机关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广泛吸引各方面优秀人才;各相关单位,要严把资格审核关,按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列为其他人才项目资助和人才选拔的范围,并依法追究违法所得。 

  七、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八、受理单位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或本领域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至市人社局(西民主大街809号)人才开发处209室。 

  联系电话:0431-88521558

  邮箱:ccrsrcc_liang@163.com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02
关于做好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吉林省引进人才

安家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2024〕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领发放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领省级安家补贴的引进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省人社厅2023年和2024年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的E类及以上,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 

  2.自2022年9月29日(含)之后,吉林省内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首次新引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在省内工作的人才。 

  3.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吉林就业且在省内连续工作的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在省内企事业单位间流动的人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受理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09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1-88521558   

  四、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提报相关材料,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长春市人社局提交相关材料。 

  长春市人社局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报吉林省人社厅进行复审,由省级负责兑现补贴资金。 

  五、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报告》(附件1),内容应包括引进人才情况、用人单位审核情况和内部公示情况等。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复印件;认定人才类别证书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全职引进协议书复印件(协议中应明确引进待遇相关条款并兑现相应引进待遇);首次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加盖单位核验章)。注:以上材料每人一份,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合并成一个PDF文件(附件2)。 

  3.《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人员名单》(附件3)。 

  4.《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4)。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用人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佐证。 

  注:2018年2月5日(省人才政策“18条”印发)之后首次在长春就业且在本市连续工作的引进人才,应提交在本市首次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有效期内的续约劳动(聘用)合同,多份合同在时间上要符合连贯性;其首次在长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用人单位和时间也要有连贯性。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提交纸质版时还需同步提交PDF版;附件3 和附件4需提交PDF版及xlsx版。 

  六、有关说明 

  1.引进人才只能按首次认定等级对应标准享受一次省级安家补贴,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自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吉林就业且在省内连续工作的,符合全职引进标准的人才,经补充分类定级认定后,仍按2.0版政策和标准发放,延续省级财政与用人单位按比例承担的发放模式(事业单位按1:1承担,企业按1:2承担)。 

  3.自人才政策3.0版印发之日起,依据新标准分类定级认定的人才,按照新标准发放省级安家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认定人才须在获得人才分类认定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4.引进人才如出现未实际就业而参保的情况,可由单位在受理时间内单独提交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审核。 

  5.省级安家补贴采取压年发放模式,分5次发放(每次发放对应标准的20%),自人才认定当年当月起,每满12个月,可申领一个年度安家补贴,并于次年发放。即2023年度认定的引进人才于2024年发放,2024年度认定的引进人才将于2025年发放。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剩余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剩余年限发放;到期续约的,可继续发放至5年期满。在省级安家补贴发放期内,如人才认定类别发生变化,原发放标准和发放期不变。如人才因工作需要调任到省内其他单位就职,经原单位报备和新单位申请,可在新单位继续发放至期满。在首次认定起12个月内或发放期内,如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未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省级安家补贴或漏报错报的不予补发。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03
关于开展国家(部委)级奖项及荣誉称号(称号) 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家(部委)级奖项及荣誉称号

(称号) 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2024〕4号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才政策升级版(长办发〔2022〕36号),为进一步鼓舞干劲,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营造“尊才崇智·举贤尚功”的良好氛围,现将开展国家(部委)级奖项及荣誉称号(称号)配套奖励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才,有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无资金奖励的市财政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2.对获得国家部委授予奖项或称号的人才,有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无资金奖励的市财政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二、适用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范围内(具体时间以正式表彰文件为准)获得的奖项、荣誉称号、称号,主要包括: 

  1.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举办的,面向全国评比表彰的奖项,授予的荣誉称号或称号; 

  2.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全国评比表彰的奖项或授予的称号; 

  3.不包括其他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的表彰和评比活动。 

  三、奖励标准 

  1.获表彰的奖项、荣誉称号或称号,不区分等次的全部纳入奖励范围;区分等次的,按等次给予奖励。其中: 

  特等奖、一等奖:按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二等奖:按政策标准的70%给予奖励; 

  三等奖:按政策标准的50%给予奖励。 

  2.奖励金额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获奖励人员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3.人才荣获的国家级奖项、荣誉称号(称号),已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奖励。 

  四、申报对象 

  1.市、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所属人才; 

  2.市、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属人才; 

  3.驻长中省直事业单位所属,并在我市创办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或与我市企业建立科研、技术合作关系的人才; 

  4.市域内企业在域外建立的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聘用的人才; 

  5.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 

  6.获得单位(集体)奖的人员不纳入奖励范围; 

  7.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队和武警部队所属人员不纳入奖励范围; 

  8.人才应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行为记录。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2.申报人的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4.人才获得荣誉称号、称号或奖项的证书(章)、文件、公示信息等佐证材料; 

  5.人才获得(或未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等给予奖励资金的佐证材料; 

  6.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提供本单位纪检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被调查和失信行为”证明。 

  (二)个性材料: 

  1.人才在长春市创办企业的,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纳税证明; 

  ③人才投资协议、人才参股协议或合伙协议等,能够佐证人才与企业权责关系的佐证材料。 

  2.人才在长春市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应提供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协议、科技成果转化(转让)人才收益凭证等,能够证明科技成果已经实际转化(转让)的相关佐证材料。 

  3.人才与企业建立科研、技术合作关系的,应提供建立合作关系的协议、人才获得合作收益的凭证、人才参与研发工作等相关佐证材料。 

  4.人才在企业“人才飞地”工作的,应提供申报人参与科技成果研究且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相关佐证材料。 

  5.柔性引进的人才,应提供柔性引进协议,用人单位支付人才劳动报酬相关凭证,人才参与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佐证等材料。 

  6.已退休人才,应提供在获表彰奖励时未办理退休的相关佐证材料。 

  注:涉密材料应做好脱密处理,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每个人的申报材料提供1份,单独装入塑料文件袋。其中,附件应提供原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提供PDF扫描文件,每个人单独建档排序。 

  六、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用人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准备申报材料,报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机关主管部门初审。申报工作应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2.初审推荐。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机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初审通过后,以初审单位名义将推荐人才名单汇总表和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复审。 

  3.复审公示。市人社局负责对初审推荐的人才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备案监督。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奖励人员名单,应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受工作监督。 

  5.资金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按程序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帐户。 

  七、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八、受理单位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209室,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联系电话:0431-88521558

  邮箱:ccrsrcc_liang@163.com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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